一、管理与实施
1.我校的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筹集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以保证此项工作能长期、有效地开展。
3.教务处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授组成本科生科技创新教育专家组。其具体职责是: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项目进行验收与评奖。
4.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场所一般在各实验室及实验中心进行,各实验室及实验中心负责提供场地、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5.对指导教师及承担科技创新活动任务的实验室,所在院(系)应给予相应的工作量(每个创新项目的工作量的参考值为该项目连续工作2个月左右,各院(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核定)。
二、选题
学生可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自拟题目、自拟方案、自由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也可由教师结合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提出综合性、训练性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三、项目申报及活动开展程序
教务处在网上发布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立项的通知。
1.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一般应在2-4人)为单位申报科技创新活动题目,学生立项和导师立项分别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申请表》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导师申请表》,报送各创新基地。
……………此项工作应于每年的 10月15 日 前结束
2.科技创新工作专家组对学生申报项目的深度、可行性、经费计划等进行审核,确定可行项目,教务处将审批结果以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此项工作应于每年的 10月30日 前完成
3.学生进行项目的研制工作;
…………… 此项工作应于次年的 8月10日 前结束
4.学生向各基地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此项工作应于次年的 4月15日前 结束
5.学生提交研制报告、论文、器件(软件)等;
……………此项工作应于次年的 8月20日 前结束
6.进行评奖与表彰、总结工作;
……………此项工作应于次年的 9月10日 前结束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所有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含两项)。
2.在整个活动的研究过程中,教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足够的精力投入,要言传身教,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注重对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交流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的全面培养。
3.教师应负责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对学生提交的报告给出评语。
五、对学生的要求
1.每个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两个项目的研制,如果参加两个项目的研制,两个项目不可同时担任组长。 指导教师可由学生自己选择,也可由创新基地指派。
2.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在项目研制的中期及结题后,必须以课题组为单位各形成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并上交所在创新基地。
中期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试验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结题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结论,体会、收获、建议等内容。
3.在中期检查时未提交报告的项目,将取消其研制资格及批准经费。
4.项目组成员以中期检查报告为准,中期检查后组长、组员不可调换位置,项目组成员除个别可退出外,其他不允许变动。
5.项目的研制,应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六、对创新基地的要求
1.协助教务处负责本基地创新项目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包括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评奖等工作。
2. 负责为没有找到指导教师的项目指派指导教师。
3.负责提供创新项目研究所需场地及设备。
七、研究成果
1.成果形式: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物理仪器、计算机软件、CAI课件等。
2.成果认定: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果由创新教育专家组评议。
3.学校大力支持学生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形成产品和发表论文。发表论文需注明“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八、经费管理
1.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批准经费额度内报销经费。发票应由项目组学生、指导教师签字后到教务处审核,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
2.项目研制的经费,应严格按照立项报告预算支出,一般用于购置学生研制项目所需的消耗材料、简易设备装置器材加工费和资料费等,不得用于差旅费及其他与项目研制无关的费用支出。
3.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所需经费由教务处负责支出。
4.学生申请专利所需经费由教务处负责支出,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八、奖励办法
成果经创新教育专家组评审,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25% 左右。
一、二等奖项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加分,各奖项均颁发证书和奖金。
1.奖项及奖金
(1)一等奖:每组学生及 指导教师各奖励 奖金500元 ;
(2)二等奖: 每组学生及 指导教师各奖励 奖金 300元 ;
(3)三等奖: 每组学生及 指导教师各奖励 奖金 200元 ;
2.推荐研究生时加分标准
(1)个人成果,一等奖在学习成绩平均分上加2分,二等奖加1分;
(2)小组成果,一等奖组长在学习成绩平均分上加2分,主要成员加1分,二等奖组长加1分,主要成员加0.5分。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