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通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计算机、通用设备管理规定

1.中心各实验室教师机、办公计算机及计算机的外围设备、消耗材料及各种软件由中心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2.因工作需要欲购买计算机及相关物品时,应经由实验室提交采购申请,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3.中心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爱护设备,保持清洁,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发现计算机和通用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计算机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检查维修。

5.限定在EDA实验室网络上使用的各种软件,各老师应严格遵守,并按照该软件的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和删除。

6EDA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所有实验教学用计算机的使用和工作状态,加强管理和指导,保证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8年3月1日修订



发布时间:2018-03-01

文章来源:哈工大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浏览人数: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