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安全责任制,中心主任对院长/书记负责,教职工对中心主任负责,学生对老师负责。实验室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2. 中心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检查等工作。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门窗,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3. 实验室门口上张贴实验室标识卡。消防器材应置于明显位置、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
4. 实验室内,电、水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线路。超过1000W的用电设备应标明功率,在设备周边显要位置放置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用电。
5. 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6. 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实验室内设备器材的摆放应保持走道畅通。走廊内严禁堆放物品。
7. 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人不离场。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 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9. 将实验室更换的废旧电池放入指定危险废弃物存放点。
10. 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补救,并迅速拨打119、120等报警、求救电话,及时通知学院、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实验室一旦发生偷盗事故,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及相关部门。
11. 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和主管人员的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年6月9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