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结合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信息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王淑娟 | 主任 | 18686825711 |
李 琰 | 常务副主任 | 18686863913 |
廉玉欣 | 副主任 | 13604806982 |
王猛 | 支部书记 | 18645089559 |
刘宁滨 | 安全员 | 15114589094 |
第三章 检查要求
第三条 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制度体系建设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和准入情况,实验室安防设施配套和运维情况,实验室危险源分布与管理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环境保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其整改情况。
第四条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对本单位各个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巡查、重点抽查,检查结果以文档等方式存档。必须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经费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五条 依据《项目表》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各实验室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排除发现的隐患。未能立即排 除的隐患要及时上报。
第七条 各个实验室按安全风险等级开展检查工作,按要求填写每日安全巡视记录。
第八条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所有师生必须主动配合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条 对违反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规定的师生将进行责任 追究。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网上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