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校党发[2002]25号

一、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崇高理想,奉献社会。

二、敬业爱岗,尽职尽责。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三、严谨治学,勤奋自强。 求真务实,不图虚名,从严治学,从严执教。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四、教书育人,关心学生。 认真备课授课,严肃课堂和考试纪律。关心爱护学生,了解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为人师表,举止端庄。 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表里如一,真诚坦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仪容仪表整洁大方,言谈举止得体端庄,自觉杜绝一切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论和行为。

六、作风正派,求真务实。 力戒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夸夸其谈。树立正气,敢于抵制任何形式的伪造、剽窃、抄袭他人教学科研成果的不正之风,坚决反对学术腐败。

七、严于律己,遵守法纪。 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律意识,坚持依法从教,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教师应尽的各种义务,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本单位、个人与学校的关系。克己奉公,淡泊名利,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学校的利益。

发布时间:2013-07-17

文章来源:哈工大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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