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学期电工电子实验系列课程开放的重要通知

2016年秋季学期电工电子实验系列课程开放的重要通知

电工电子实验选课系统已经面向学习电工电子实验系列课程的同学开放(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已重新初始化,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留学生同学、新登记的交换生同学的登录用户名与密码通常均为学号,且首字母大写)。

由于本学期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室开放较早,第3周实验室就将向同学们开放,实验课程也于9月19日起就向同学们开出,望同学们能够相互转告,尽快进行预约选课和安排电工电子实验学习进度,避免耽误电工电子实验课程的学习。

以下是本学期电工电子实验课程开放的注意事项:

1. 凡是发到学生手中的电子元器件,在本学期末实验考试结束后需返还中心,如有器件损坏或丢失,需按照中心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不返还器件,则不予登录实验考试成绩。注意:中心发的元件不要和教研室发的元件混在一起!

2. 转专业、双学位、交换生、留学生的同学如无法正常预约选课,请于第3周周一、二、三(9月19日、20日、21日)8:30-11:30,13:30-17:00到中心办公室(电机楼20010)找刘老师登记。如果可以正常预约选课,则不需要到中心登记。

3. 本学期需要在中心进行重修的同学请注意:请先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办理好相关重修手续,之后于本学期第3周周一、二、三(9月19日、20日、21日) 8:30-11:30,13:30-17:00到中心办公室(电机楼20010)开通选课权限。不按时开通选课权限,则本学期没有在中心上课与期末考试资格。

4. 由于理论课大家已经修完,为了方便同学,本学期有两次实验考试机会,第1次考试安排在第11周,第2次考试在期末。第11周之前,除完成课表规定的实验项目外,还可以以自由模式完成课表规定的第11周之后的实验项目,但在每个实验周期最多只允许完成2个实验项目。对于第10周已经完成实验课程全部实验项目、且每个实验项目均取得合格实验成绩(操作成绩3分以上)的同学,可以参加第11周的第1次实验考试,届时,系统会向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开放考试预约接口。

这里要特别提醒同学们注意,欲参加第11周考试的同学,除了按时完成前11周课表规定的实验项目外,还要把后面的实验在前11周做完,即后面的实验可以提前到前10周做,但前10周的实验务必在中心给定的周期内完成,不能移到第11周之后做。总之,11周以后的实验可以提到11周以前做,但11周以前的实验不能挪到11周以后做,否则按旷课处理。

此外,还有如下规定:

1)如参加第11周实验考试未通过,还可参加期末实验考试,期末考试通过,则实验成绩为60分,如仍未通过,则还可以按照学校的重修管理规定进行实验重修。

2)如第11周实验考试已经通过,则期末不允许再考。

3)未能参加第11周实验考试的同学,可按照正常教学进度和要求进行实验学习和考试。

特别提醒同学们,一定认真阅读、领会《哈工大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的内容,如有不清楚或歧义的地方,请务必与中心联系,将问题搞清楚。中心网站:eelab.hit.edu.cn,中心办公电话:86413602,中心办公地址:电机楼20010室。

哈工大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9月12日

发布时间:2016-09-13

文章来源:哈工大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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