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学期第11周实验考试的重要通知
1.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将于2017年11月15日、16日、17日(第11周)进行本学期电工电子实验系列课程第1次考试。
2. 系统将于11月12日向对于第10周已经完成实验课程全部实验项目、且每个实验项目均取得合格实验成绩(操作成绩3分以上)的同学开放考试预约接口。如果在实验预约列表中看到考试预约项目,即表示具备考试资格,可以参加第11周的实验考试;如果在预约列表中没有考试预约项目,则不能参加本次实验考试。考试采取预约形式进行。各个实验室考试内容涵盖本学期做过的所有实验,采取现场抽题的方式,请同学们抓紧时间预约,并认真备考。
3. 请大家注意,在参加考试的时候,必须把中心发的元器件带到考场,考试过程中需要用到。考完试后把元件按数交给监考教师,元件有缺失的按照每件1元赔偿。
4. 关于实验考试,中心还有以下规定:
1)如参加第11周实验考试未通过,还可参加期末实验考试,期末考试通过,则实验成绩为60分,如仍未通过,则还可以按照学校的重修管理规定进行实验重修。
2)如第11周实验考试已经通过,则期末不允许再考。
3)未能参加第11周实验考试的同学,可按照正常教学进度和要求进行实验学习和考试。
以上信息望同学们相互转告!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2017-11-02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考试考场纪律
(一)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或没有按照预约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应考时必须携带学生卡。无学生卡者,需到注册中心补办。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同时携带所在院(系)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其中前50分钟操作,后10分钟整理实验台和验收。要求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四)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允许带实验教材和实验报告,允许使用计算器。
(五)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预约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实验台右上角,以备检查。
(六)学生进入考场后,手机必须关机,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如发现替考情况,双方考试成绩均按零分计。
(八)未经主、监考教师验收许可,禁止将实验电路擅自拆除,否则该项验收成绩按零分计。
(九)考生发现实验台仪器设备有故障时,需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考生不得擅自挪用其他实验台的仪器仪表。
(十)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十一)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实验台,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听从处理。
(十二)按主、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前要整理实验台,包括整理导线、元器件、仪器仪表按台号归位、凳子归位。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