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修订)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1.实验教学中心的低值仪器设备(1000元以下)、易耗品,应保证帐、物一一对应。

2. 实验教学中心设立兼职采购和保管人员,负责中心低值仪器设备、易耗品的账目登记和保管工作。

3.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提供本实验室元器件、耗材等的统计、使用工作。

4.各实验室缺少元器件、实验耗材、办公用品等,由实验室负责人到中心采购和保管人员处领取并签字。

5.购买的设备和物品由保管人员验收并在发票上签字,中心账目管理人员记账,再到校财务处报销。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8年3月1日修订




发布时间:2018-03-01

文章来源:哈工大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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