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实验室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实验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拟进入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实验活动的我校师生。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组织本单位师生的教育培训和安全准入工作,结合实验室特点,对进入本单位实验室师生进行教育培训和准入考核。讲解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章 准入要求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师生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第四章 教育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教育内容包括:实验室一般性安全、防火防触电安全及危险废物处置常识;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第六条 教育方式为分散自主学习,集中教育培训讲座,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在线学习等。
第五章 准入资格
第七条 根据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求,接受实验室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后,相应人员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网上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年6月9日